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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卫生应急与实验楼综合楼建设项目(实验室建设部分)(第二次) 招标(采购)公告

  在实验综合楼4、5层建设中心实验室,在业务综合楼2层B-C轴交2-4轴建设临检实验室,设计实验室总建筑面积约142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满足建筑业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划型标准依据是《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同时具备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 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内容包括承压类特种设施安装、修理)GC2 级或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五 年完成过 1 项 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施工范围有实验室台柜、实验室暖通空调系统的施工项目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主要管理人员等均拥有相对应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安全生产 C 类证书;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买卖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买卖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01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利用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买卖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买卖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3、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利用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买卖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将拒收。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数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