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妹诉惠州市中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进装饰装饰合同纠纷(2022)粤1391民初5220号案公告送达民事判定书

  本院受理原告郭晓妹与被告惠州市中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进装饰装饰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作出(2022)粤1391民初5220号民事判定书,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定书、上诉须知、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自宣布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依据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定将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