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幕墙工程规划专项资质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修建幕墙工程规划商场的规范化处理,进步其规划水平,确保规划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建造工程质量处理条例》、《建造工程勘测和规划单位资质处理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修建幕墙工程规划活动的,应恪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门从事修建外围护结构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组合幕墙以及采光房顶等工程的规划活动及对该活动的监督处理。 第四条 修建幕墙工程规划专项资质建立甲、乙丙级,原则上不设两级。遥远及经济欠发达区域,如有必要设置丙级修建幕墙工程规划专项资质的,须经省、自治区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报建造部赞同赞同后,方可设置。分级规范可参照本规范编制,报建造部存案。丙级修建幕墙工程规划专项资质由地点区域的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担任监督处理。丙级专项资质接受的业务范围仅限当地运用。 第五条 修建幕墙规划单位应依据修建主体规划单位供给的修建物根本功能从事幕墙的总体规划,一起要与修建主体规划单位协作,清晰两边的分工、职责和职责,并与其活跃合作共同完成工程规划使命。 第六条 建造部担任甲、乙修建幕墙工程规划专项资质的统一处理和批阅作业。有关具体作业可由建造部托付的有关协会承当。 第二章资质的申报和审 第七条 请求修建幕墙工程规划专项资质时,应按照建造部《建造工程勘测和规划单位资质处理规则》(建造部第60号部长令)中第十一条的规则,供给下列资料: (一)资质请求表一式四份; (二)单位赞同建立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首要技能担任人的简历及录用(聘任)文件; (四)当年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表、技能骨干的职称 证书、毕业证书、人事联系证明及执业资格证书; (五)注册资本、作业场所和技能装备; (六)单位规章和有关处理的规章制度; (七)供给契合请求等级的修建幕墙工程规划资料(竣工检验陈述、用户意见、工程获奖证书、供给一项典型幕墙工程的规划图纸及规划核算书); (八)其他需求出具的证明或资料。 第八条 申报、批阅: (一)请求单位按从属联系报国务院有关专业部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进行初审、核实后再报送建造部。 (二)建造部按规则程序进行检查,发布文件、对检查合格单位颁布修建幕墙工程规划专项资质证书。 第九条 建造部对经过修建幕墙工程规划专项资质的单位核发暂时修建幕墙工程规划专项资质证书(对经过的新建立单位核发暂定资格证书),有效期2年。期满后,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转正请求,经审阅,契合要求的可核发正式修建幕墙工程规划专项资质证书。 第十条 关于现已获得乙级修建幕墙工程规划专项资质正式等级2年以上的单位,在两年中独立承当过修建幕墙工程规划不少于5项,高度在60米以上(竣工并检验),未产生规划质量事故,能够提出工程规划专项资质的晋级。 第十一条 新建立的修建幕墙规划单位可申报专项资质暂定级,暂定级最高为乙级,有效期2年。期满,应如期转正,持证单位应按从属联系向国务院有关部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提出请求,经其检查赞同后由该主管部分向建造部提出转正请求,经检查合格,由建造部换发正式资质证书;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则给予停业整顿、下降资质等级或撤消资质证书。 关于新建立的修建幕墙规划单位的工程规划专项资质审阅,首要对《修建幕墙工程规划专项资质分级规范》中人员要求、法人资格和财物规划(可供给工商预核准称号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陈述的资料)、技能装备、处理要求等项目进行查核,对成绩要求获奖项目要求,规范规范内容的编制要求、单位建立年限要求等项目不作为必要条件。 第三章 专项资质的处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建造部依据修建幕墙商场供求状况对修建幕墙工程规划专项资质实施总量操控,动态处理。 第十三条 凡获得修建幕墙工程规划专项资质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则中参与年检,年检内容按修建幕墙工程规划专项资质分级规范(暂行)履行,年检程序按建造部《工程勘测规划单位年检处理办法》(建造[1999]17号)文的有关规则进行。 第十四条 禁止无证单位从事修建幕墙工程规划。取证单位应在其资质范围内从事修建幕墙工程规划,不得逾越运用。修建幕墙工程规划专项资质证书仅限本单位运用,任何单位不得出卖、借用或许挂靠。违者将按建造部资质处理的有关规则进行处理,直至撤消专项资质证书,并在两年内不得从头请求。 第十五条 获得专项资质证书的单位如产生别离、兼并等改变,应在获得工商核准称号后一个月内,按从属联系向国务院有关部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提出请求,经其检查赞同后由该主管部分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请求,处理专项资质改变手续。 第十六条 取证单位聘任的离退休工程技能骨干,只能在一个单位认聘并与该单位签定不少于两年的聘任合同,且不得兼聘。 第十七条 关于选用诈骗、隐秘等手法获得修建幕墙工程规划专项资质的单位,一经发现,由原发证机关撤消资质证书,两年内不得从头请求。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修建幕墙规划活动的外国独资企业请求修建幕墙工程规划专项资质,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划商场处理的规则履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