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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家装合同增“中期验收”

  今年1月1日起,有必要进行家庭装修的北京市民,将可使用北京市工商部门发布的新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北京市工商局近日表示,新版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更看重保护消费者权益,如增加了消费者的中期验收环节等。北京市工商局同时披露6种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今后即使装修公司与消费者自行签署协议,也须剔除这些霸王条款。

  “2003年,北京市初次颁布家装合同范本,但是10年以来,家装市场变化很大。”北京市工商局合同监管处副处长李颖林表示,此次修订过程中,工商部门组织召开了由法院、司法局、有关协会、法学专家和律师等参加的专题论证会,并于2013年11月下旬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公开征集了社会各界的意见。

  家住北京市海淀黄庄的魏女士去年10月装修入住后发现,有两个屋子的电话线接不通。可此时如果要修理,装修好的墙面、地面就要被毁坏。业内人士称,其实,装修时,电线、通信、水暖等“隐蔽工程”的质量很重要,消费者对此往往会忽略。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此次修订重点为消费者增加了一个帮助其发现隐性问题的“中期验收”环节,即在现场工程中,水、电管线铺设完成,厨房厨房装修效果图)、卫生间卫生间装修效果图)墙砖铺设完成,现场木制加工等完成后进行的验收。这样既能督促施工方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也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尽早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减少完工后出现的返工和纠纷。

  据了解,新合同在实施工程质量标准方面,采用了最新出台的北京市区域标准《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检验收取规范》,使标准适用符合最新的家装行业发展需要。

  与旧合同相比,新版合同保留了对装修时间的限制性规定,即装修公司每天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之间不可以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同时首次明确规定,因施工造成邻居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装修公司须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此外,对装修中有几率存在的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结算等问题,设计了《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以使业主能够早日入住。

  新合同明确了消费者与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由于装修公司责任延误工期的,应当按日向消费者支付工程建设价格总金额2%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允许超出工程建设价格总金额的20%。

  在外租房的孙先生原本想年底前入住新居,可装修公司借口工人返乡,拖延了1个多月还未完工,让孙先生不得不多租了两个月房子。今后,再遇到这类情况,装修公司须按合同赔偿消费者,如果装修公司或消费者违约超过约定期限的,消费者也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解除合同。

  针对市场上除了有工商部门发布的家装合同示范文本,还存在一些消费者和家装公司自行签订的自制合同格式文本的情况,北京市工商局合同监管处相关负责的人介绍,工商部门在对全市家居装饰经营者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共收集了43份经营者使用的自制合同文本,掌握了家居装饰行业经营者格式条款的使用情况。在广泛征集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合同监管专家论证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认并公布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

  北京市工商部门要求,全市家装企业要根据此次发布的格式条款违法表述,对自制合同开展自查自纠,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据“合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监督解决的方法”进行处罚。消费的人在家装过程中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

  1、消费者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家装公司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2、装饰工程所在区域如果存在环境污染现象,则家装公司有权拒绝检测,对消费的人自行检测的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违法解读:经营者免除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责任。消费者有权进行仔细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修公司应当返工并承担对应损失。

  3、消费者对合同中已确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减项时,如未开工的须向家装公司支付该项目款5%的减项费,在同时有增项时,按增减项差额的负值作为实际的减项款额收取5%减项费;如该项目已开工,消费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凡在XX装修公司以外采购的材料,XX装修公司不负责保修与环保质量保证。

  违法解读:无论消费者购买的装饰材料是不是在装修公司处采购,装修公司都应当承担保修责任,这是法定义务。

  违法解读: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是装修公司的法定义务,税收应当由装修公司承担,不能转嫁给消费者。

  6、凡私自与实施工程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消费者自负,给装修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违法解读:实施工程人员代表了施工一方,实施工程人员答应,就代表了施工方同意,由此引发的后果应由施工方承担,不应当由消费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