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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舒适安静生活环境!宝山这个小区“三所联动”解决装修噪音扰民

  本该宁静安闲的居民区,装修噪音却有几率会成为让人昼夜难眠的“头等烦恼”,也成为激化邻里间紧张关系的“导火索”。

  在宝山区一新建小区里,住户装修进度差异导致噪音萦耳。社区民警牵头司法所、律所“三所联动”,走访实地排查源头、深入群众调和纠纷,为解决新小区装修噪音问题保驾护航。

  但个案顺利解决之外,不可忽略的是,装修噪音仍是不少市民真实面对且尚未解决的困境。为何装修噪音管理常常响应慢、执行难?“扰民”概念到底怎样界定?怎样健全噪音管理法律和法规,为民众营造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

  新建小区的开门头件事就是装修,但由于各家入住时间、装修进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噪音扰民就成了萦绕耳畔的“头等烦恼”。

  2021年以来,宝山区顾村镇派出所新增新建小区9个,宝山公安分局顾村派出所第一责任区警务队队长邓勇所在的第一责任区就有3个,“新顾村居民”增加了6500余名,其中70%为来沪临居居民。

  全新的小区出现了装修噪音扰民、停车纠纷、设施不完善引发的各类矛盾,随之带来的是110总警情同比上升11%,其中纠纷类警情同比上升34%。此外,12345投诉中涉及新建小区装修扰民的数量也同比上升27%。

  2022年6月,白荡河路的一个小区完成交房手续,小区总户数达1008户。从2022年7月至年底,这个小区涉“装修噪音扰民”110警情数达34个,12345市民热线起。此时小区的入住率仅为30%,随着后续入住率的慢慢地提高,矛盾纠纷将加剧。

  尽管小区连居委会还是临时的,邓勇这个“临时居委副书记”就已经拉着司法所、律所把处理问题的直通车开进了小区。

  邓勇率先牵头“三所联动”召集临时居委、物业公司组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组。工作组一成立,邓勇就带领社区综合协管队员定期到小区对新搬迁入住的业主、租客进行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并主动添加业主、租客微信,迅速建立业主微信群,让新入住业主、租客成为“问题发现者”,为后续掌握信息、排查化解建立根基。

  居委干部、物业保安则充分的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及时上门干预楼上楼下投诉类装修噪音扰民情况出现,缓解邻里之间的紧张关系。

  司法所、律所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商讨制定了一套适合本小区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委托协议书》《房屋装修施工许可证》等协议类文书,督促新房业主办理产权登记、交房验收、进户装修时严肃如实签约,从前期就从法律层面起到警示作用。

  同时,在专项工作小组的共同探讨下,物业管理处细致梳理小区装修户,将“已办理交房并拿到钥匙未装修”“正在装修施工中”“装修接近完成但垃圾未清运”三种不同状态的新房分别采用红色、蓝色、黄色三种不同颜色进行分类汇总,由物业保安早晚进行房屋巡查,确保数据准确,并及时在小区公告牌予以公示,以便于工作小组挂图作战,努力给装修装上“消音器”。

  为此,邓勇还定期拉着物业经理对标《房屋装修监管巡查签到表》,反查保安巡逻队员是否落实巡查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截至2023年9月底,该小区的入住率已达到70%,年初至今涉及“装修噪音扰民”“周末违规装修”等110警情数仅为个位数,同比下降60%;12345市民热线月至今,邓勇依托顾村派出所“连心屋”党建品牌,依托“三所联动”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居民最关心的问题抓起,圆满化解3个新建小区各类矛盾纠纷40余起。

  “三所联动”效果虽佳,不可忽略的是,日常生活中,装修噪音问题仍然让许多人感到困扰。

  近日,有上海市民反映,年代久远的老小区常有大片装修的情况,多户叠加装修造成噪音,对周围居民带来巨大干扰。

  该市民指出,目前的噪音管理法律和法规存在落地执行难的问题,体现在警察想执法时没有执法依据,而环境部门并非24小时上班且对于违规现象响应慢。此外,目前的噪音管理法律和法规中,对于“扰民”的定义不够清晰,以至于当居民已经感受到被打扰时,投诉到有关部门依然没有依据执法。因此建议推进噪音管理法规的落地,保护居民休息权。

  对此,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回应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简称《噪声法》)已于去年6月5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噪声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本市相关职能部门对《噪声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进行梳理,今年9月18日,经市政府同意,由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沪生建办〔2023〕13号),针对《噪声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做室内装修活动,未依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明确由公安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或实施处罚。

  根据《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居住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能够准确的通过真实的情况,约定严于前款规定的限制装修的时间;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居民投诉噪声干扰并经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证实的,或者有其他证据可以证实该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表示,为了使本市相关规章和《噪声法》保持一致,正在组织并且开展《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开展研究,提出更利于改善上海市民生活环境的具体做法,不断加大噪声治理力度,加大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参与度,让上海市民拥有一个安静美好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