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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工作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规划区修建性具体规划和建造工程规划方案办理若干规则》的告诉(岳政办发〔201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办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心、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修建性具体规划和建造工程规划方案办理若干规则》现已市人民政府赞同,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履行。

  为进一步规范修建性具体规划和建造工程规划方案办理,进步城市质量,加强城市办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方法》、《城市寓居区规划规划规范》(GB 50180-93)等有关法令、规则,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规则。

  一、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内修建性具体规划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建造工程规划方案的编制、修正及其监督办理,均应恪守本规则。

  二、下列(一)、(二)项的修建性具体规划、建造工程规划方案分别由市政府和市规划局审定。在审定前按下列程序检查。

  (一)岳阳大路、南湖大路、巴陵路两边,景色名胜区及其外围维护地带、前史文化街区规划内的项目,以及上述规划之外对城市布局、交通、景象和环境有严重影响的项目,由市规划局初审并布告后,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安排检查。

  (二)青年路、冷水铺路、湖滨大路、沿湖大路、湘北大路(原学院路)、洞庭大路、沙鸥路、旅行路、临湖路(原长康路)、长江大路、联港路两边,除(一)项规则之外的操控性具体规划确认的重要地块,以及非重要地块建造规划到达30万平方米以上和单体公共修建规划到达3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由市规划局初审并布告后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分担副主任安排检查。

  三、修建性具体规划和建造工程规划方案的编制、修正应契合操控性具体规划给定的操控条件,确需改动操控条件的,应依照操控性具体规划的办理规则报批。

  市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应根据经同意的建造工程规划方案检查修建初步规划及施工图规划。施工过程中的规划改动不得改动经同意的规划规划条件、修建性具体规划和建造工程规划方案,确需改动的,按规则程序从头报批。

  四、修正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具体规划和建造工程规划方案,应具有下列景象之一:

  契合上述景象之一的,市规划局应当采纳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相关好坏关系人的定见,并按本规则从头报批。

  五、商住用地内的住所修建和商业修建原则上应别离,商业修建应集中一致安置。路幅宽度30米及以上城市路途旁的商业修建(包含修建裙楼),临街长度不得超越其商住用地临该城市路途红线米以下城市路途旁的商业修建(包含修建裙楼),临街长度不得超越其商住用地临该城市路途红线%。临街单一性质的商业用地不受此约束。

  寓居用地内临城市路途配建的商业修建应契合上述规则,配套商业计容修建面积(不含幼儿园、校园、医院、市政公用设备用房、物业办理用房、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占总计容修建面积的份额按以下规则确认:寓居区级(总计容修建面积≥100万平方米)不得超越4%;小区级(30万平方米≤总计容修建面积<100万平方米)不得超越3%;组团级(3万平方米≤总计容修建面积<30万平方米)不得超越2%;总计容修建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住所项目不得装备商业用房。具体份额以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六、修建撤退用地界限及修建间隔应契合操控性具体规划、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划规划条件的要求。临街高层修建山墙间隔不得少于20米。

  修建撤退城市路途红线最小间隔按下表操控,一起应满意操控性具体规划、规划规划条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笔直红线米以上的修建撤退城市路途红线的最小间隔应按规则程序报批。下列路途不管平行、笔直红线安置都应满意以下最小撤退间隔:沿湖大路30米;岳阳大路(临湖公路以东)、洞庭大路25米;岳阳大路(花板桥路口以东至临湖公路)23米;湖滨大路12米;岳阳大路(花板桥路口以西)、巴陵路、南湖大路、冷水铺路10米;青年路8米。

  与铁路运营无关的修建撤退最近一道铁轨的间隔,高速铁路不少于50米,铁路干线米,铁路支线米。

  七、在不影响行车安全及修建物和人行道正常运用的情况下,修建撤退城市主、次干路途途交叉口的用地,应结合行道树的栽培设置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的美化岛。撤退城市路途红线的临街公共空间应加强美化规划,建成林荫式公共空间。有条件的临街用地,撤退城市路途红线%面积的绿带;撤退城市路途红线米以下的,栽培一排行道树。

  (一)修建方式和颜色应契合岳阳市城市面貌规划的要求,岳阳楼景区、南湖景区及其外围维护地带的修建方式和颜色应契合经依法同意的《岳阳楼洞庭湖景色名胜区总体规划》、《岳阳楼景区、南湖景区外围维护地带面貌规划》及景色区办理的相关规则。前史文化街区内的修建方式应选用仿古修建方式和简化仿古修建方式,主色调应为灰色系和冷灰色系。前史文化街区与其他区域的过渡区,洞庭湖、南湖景区及其外围维护地带的修建方式宜为当地修建方式,主色调应为灰色或灰白色。其他区域修建方式应为现代修建方式,修建颜色可选择偏暖的灰色系或较浅的暖色系。洞庭湖、南湖、王家河、春风湖和芭蕉湖等滨水地带修建以及新建低、多层修建,原则上应选用坡房顶的方式规划。选用其他房顶方式的低、多层修建和高层修建裙楼应建造房顶美化。高层修建房顶原则上不规划装修性构架。修建立面规划应契合修建方式美的规则,重要节点修建的方案规划应在满意城市规划和环境要求的基础上表现修建特性。

  (二)规划单位应对修建进行节能规划,对政府出资的公益性修建和大型公共修建还应进行绿色修建规划。规划修建房顶和外立面时,应将太阳能、花池等设备与修建全体统筹规划。

  (三)锅炉房、配电房、水泵房、烟囱、废物点、化粪池不得临城市路途安置,沿城市路途修建的空调外机、管道等应进行荫蔽式规划,不得暴露外置。城市路途两边的商业修建装置的卷闸门应与其隶属的雨篷、遮阳物、广告牌和底层柱的装修风格一致。修建及隶属设备,包含修建标识、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渠道、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不得在撤退城市路途红线规划内设置。

  (四)沿城市主干道修建的立面窗户、阳台只能装置不超越外墙面或阳台栏板的防护罩。

  装置窗罩、阳台罩时应在交通便利的一面设置一个活动出口,供消防救助时运用。

  九、修建性具体规划和建造工程规划方案应清晰围墙的规划内容。除军事、保密性修建等有特殊要求的公共修建外,公共修建的临街面应打开,不得建造围墙。临城市路途的围墙应选用通透式,撤退城市路途红线米。

  十一、总修建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暂时修建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分担副主任安排检查后由市规划局批阅。批阅暂时修建应清晰运用期限,运用期限届满后自行撤除。

  十二、市中心城区泊车位的配建依照《岳阳市中心城区泊车位配建规范表》履行,表中未清晰的事项或所列事项不清晰的,由规划、公安交警、城管部分根据具体情况核定泊车位配建规范。改、扩建修建物总面积大于等于500平方米的,除添加修建面积的部分应按要求配建泊车位外,按原修建物面积配建泊车位缺乏的,应在改、扩建的一起,按不低于车位差额数的30%予以补建。高层寓居区的地上泊车位占总泊车位的份额不宜超越10%。其他用地的地上泊车位占总泊车位的份额不得低于20%。地上泊车位应设置为生态泊车位。机械式泊车场不得冲抵配建目标。泊车设备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检验、同步交付运用,规划作为泊车运用的用地和修建空间不得改动为其他用处。

  十三、违反本规则的,按《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置方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令第29号)等相关规则追究职责单位和职责人的职责。

  十四、本规则施行之前的有关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各县市区可参照本规则,结合当地实践拟定相应的办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