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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则》的告诉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造兵团水利局,武警水电指挥部:

  为习惯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建造与出资办理的需求,进一步加强造价办理和完善定额系统,合理确认和有用操控水利工程基本建造项目出资,进步出资效益,由我部水利建造经济定额站安排编制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则》现已检查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履行。

  本次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则》包含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则和建造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则。2002年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则》、2009年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征地移民安顿规划设计规范》(补偿出资概(估)算内容)一起废止。

  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则与现行《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装置工程概算定额》等定额配套运用。

  本次发布的编制规则由水利部水利建造经济定额站担任解说。在履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建造经济定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