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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园林处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建造项目隶属美化工程规划计划检查程序性规则》的告诉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造项目隶属美化工程规划计划检查行政答应事项,根据《长沙市城市美化处理条例》、《长沙市修建与环境规划规划处理规则》(长政发〔2005〕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状况,拟定《长沙市建造项目隶属美化工程规划计划检查程序性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长沙市城市美化处理条例》和《长沙市修建与环境规划规划处理规则》(长政发〔2005〕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状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建造项目隶属美化工程规划计划检查行政答应事项,作出如下规则:

  3、满意规划约束条件要求,不侵吞城市绿线、满意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范的强制性条款要求。

  (二)计划材料1、美化规划计划总平面图(含经济技术指标,蓝图2张,电子文件1份)

  2、作业责任:按行政答应法第三十二条,受理并核对申报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单,奉告当事人有关事项。

  1)现场勘测:对照红线图、规划根据图,观察地势地貌及现有植被状况;对照规划总图,观察项目周边状况,包含交通路途、相邻单位、城市界面等;

  2)技术性检查:对照相关规范规范,对美化工程规划计划进行技术性审阅。审阅赞同的,提出书面审阅定见,报分担局领导批阅。

  3、作业权限:对规划计划违反检查答应准则的项目作不予赞同决议;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发生重要影响或严重的建造项目能够安排专家论证。

  2、作业责任:对审阅定见审定后签批。赞同审阅定见的在呈报表上签署定见,回来美化处处理相关手续。

  3、作业权限:有权对经办责任人提出的审阅赞同定见作出不予答应的决议;进行专家论证的项目,由分担局领导报请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审议后作出答应决议。

  2、作业责任:依照美化处审阅定见和分担局领导签批定见,处理答应文书,加盖批阅专用章,将应归档的材料保存。将答应文书复印件转送美化处存案;将答应申报材料转送市园林和风景名胜综合执法支队;及时精确奉告、送达申办人员审阅成果并在窗口公示;对未经过批阅而退回的材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奉告原因。

  2、作业责任:接纳已作出答应的项目计划检查材料,依照档案处理的要求对材料进行归档;对项目美化工程建造进行两次现场监管,依照事务经办处室的要求,对要点项目进行要点监管;将监管状况和定见以书面形式按月反应至事务经办处室。

  3、作业权限:有权对未经过美化规划计划检查而开工建造的项目,告诉建造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罢工。有权对要点监管项目进行不少于3次的现场督查。有权向批阅机关告发违法检查的行为。有权要求超经营范围接受美化工程的施工企业罢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