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建筑超时施工按日连续处罚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明达报道:记者6日从深圳市司法局官网获悉,为深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应对深圳市噪声监督管理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保障市民在良好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针对噪声污染,《条例(征求意见稿)》从监管、执法、处罚等多个角度作出调整。

  增设街道办事处协助开展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在权限范围内开展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等综合执法工作,协助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全过程监管。建设主管部门可通过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在招投标环节即对建筑设计企业和实施工程单位提出要求,综合利用多种手段实现对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从全链条全环节优化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建立噪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提升执法效率和威慑力,《条例(征求意见稿)》丰富了噪声监管手段。允许制定噪声重点监管单位或区域名单,进行重点监管。通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等实施远程监督管理,有关数据可作为行政处罚证据。被责令单位和个人拒绝改正时,有关部门可查封、扣押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和设施。

  此外,《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噪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噪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并增设企业环保合规要求,鼓励排放噪声的单位开展环保合规建设。

  增加需监管的社会生活噪声类别。《条例(征求意见稿)》增加了需监管的社会生活噪声类别。针对公共场所,增加了公共场所管理者对娱乐、健身活动的管理责任。要求合理划定活动区域,明确活动时段、音量、音响器材使用等要求,引导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使用无线耳麦、定向声技术等,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针对室内装修,要求实行提前告知制度。如需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等地装修,应当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公示,或提前告知可能受噪声影响的居民。禁止装修时间保持不变,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全天,工作日的中午、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不可以从事上述装修。

  《条例(征求意见稿)》参考我国其他地市的同类处罚标准、深圳市相关法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提升了大部分罚款的额度。建筑施工噪声超标,对实施工程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履行防治责任,且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满足连续施工要求,在中午或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扰民严重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现象“重拳出击”,将超时施工纳入按日连续处罚。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