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无需轮候!2024年首批保租房开始申请!非深户也有机会!

  凤凰英荟城项目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路和光侨路交汇处东北侧,周边交通站点有:距离项目最近的地铁站点是6号线的长圳站。项目房源精装修,未配备油烟机、燃气灶、消毒碗柜等家电。

  点击下方名片,跳转【深圳本地宝】公众号,回复【光明保租】关键词,即可获取保租房房源一手消息,本期房源申请入口、申请指南、学位/停车位/入户及居住证是不是能够办理等问题

  本次配租对象为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在库企业(含机构)。按照“职住平衡”原则,优先面向项目辖区内在库企业(含机构)配租,高层次人才应保尽保。具体配租顺序详见下表: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业(含机构)统一申请,申请企业(含机构)及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申请人与在库企业(含机构)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3)按照申请人学历依次保障,第一序列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二序列申请人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人员,或具有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人员,或具有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员,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方面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企业(含机构)以集中居住方式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同一套住房,相关申请人均要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4项、第5项规定的条件。

  (2)领军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除高层次人才外,以申请人家庭为基本单位确定配租面积,配租面积以家庭人口数量为主要考量因素,结合房源情况,本次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4)同一企业(含机构)满足条件的未婚申请人合租配租标准为:两人配租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三人配租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人才,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家庭人口数的限制,配租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由于房子建设等特殊原因超过建筑面积标准上限的,超出面积部分的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收取。

  杰出人才免租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其余高层次人才免租期限不超过3年。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人才层次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由于房子建设等特殊原因超过建筑面积标准上限的,超出面积部分的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收取。

  2024年2月21日18:00前经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并已进入人才住房需求库的企业(含机构)(系统中申请状态显示为:已入库)可根据住房需求在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中认租房源。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00至2024年2月29日18:00。2024年2月29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房源情况、认租需求、企业和事业单位房屋配额等确定配租方案。

  企业(含机构)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超出单位房屋配额及存在保障性住房违规且逾期未整改的,本批次原则不予以配租。

  配租方案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通知申请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申请单位理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中信凯旋君庭项目位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二路与碧丽路交叉口,周边交通站点情况:距离项目最近的地铁站点是6号线支线的中大站,与项目直线公里。项目房源精装修,未配备油烟机、燃气灶、消毒碗柜等家电。

  项目提供房源总套数为224套,其中56套为建筑面积65平方米左右的两房,168套为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三房。

  金茂公园里项目位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光明大道华夏路,周边交通站点情况:距离项目最近的地铁站点是6号线的光明大街站,与项目直线公里,距离最近公交站约0.2公里。项目房源精装修,未配备油烟机、燃气灶、消毒碗柜等家电。

  项目提供房源总套数为160套,其中100套为建筑面积65平方米左右的两房,60套为建筑面积85平方米左右的三房。

  本批次住房面向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且在深圳市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注册地位于光明区新湖、光明、凤凰街道的人才住房需求库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配租。

  认租本批次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应当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依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社保缴纳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在光明区;

  (5)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提出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第(1)项、第(2)项规定的条件。父母(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注册地位于光明区新湖、光明、凤凰街道的人才住房需求库企业和事业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的职工住房需求并在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中认租房源。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9:00至2024年3月11日18:00。2024年3月11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注册地、纳税地均在光明区,但暂未纳入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如单位有合乎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政务邮箱:提交高层次人才申请资料。

  除高层次人才外,根据申请人与所属光明区工作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情况,按以下序位进行配租:

  第一序位选房顺序按照高层次人才证书发放时间(以证书编号的年月日为准)的先后顺序确定,证书发放时间相同的,选房顺序按照单位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