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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房屋装修注意啦松江城管提醒你这些事情不能做

  今天我们特别邀请松江区城管执法局法制科长陈洁、车墩镇城管执法中队副队长王明杰,来和大家评评如何守法守规装修。

  每个人都有自己梦想的幸福小窝风格,有的喜欢中式风格、有的喜欢欧式风格、有的喜欢简约风格 ……随着各大媒体的房屋装修设计改造的节目兴起,现可谓是人人都想做一回梦想改造家,DIY打造自己最喜欢的幸福小窝。但是,装潢的风格千百种,守法装修第一步。我们在装修房屋过程中,往往是我行我素,梦想改造家们觉得一些想当然的装修改造行为,可能已违法了有关的法律法规。

  破坏房屋外貌:譬如说住一楼的业主把自家阳台的外墙给敲了,然后再设置扇门方便进出,这样的行为就属于破坏房屋外貌。

  损坏房屋承担重量结构:如有的业主在装修时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的尺寸,这样的行为就属于损坏房屋承担重量结构。还有一种装修行为也是和承重有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出原有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如有的业主将规划行政部门规划或不动产证上注明用途为车库的空间,装修时安装了厨卫设备,作为居住的房间使用,这样的行为就属于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有部分:有的业主装修时把公共楼道占用了,按个铁门就变成自己的地盘,这样的行为就属于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有部分。在有的高层住宅占用的公共楼道还可能是侵占了消防疏散通道。业主的行为可能违法了消防有关法律和法规,如发生火灾的话,可能会影响消防救援。

  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如有的业主在装修时,把房屋竣工时统一设置的在卫生间的排气管道破坏了,进而导致整幢楼同侧业主卫生间的排气管道瘫痪,室内的异味无法排出,这样的行为就属于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

  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业主、使用人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物业服务公司能够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实施工程人员、材料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使用人或者装饰装修实施工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在每个街镇村居委会都设置了城管社区工作室,有城管执法人员定时接待居民咨询、投诉等。业主在装修过程中遇到模棱两可的问题,可以向驻社区的城管执法队员寻求帮助,避免装修中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市民可拨打城建热线、市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以及拨打城管的24小时投诉电线。

  车墩镇城管执法中队副队长王明杰特别列举了车墩中队查处楼道违规安装窗户,解决邻里有矛盾一案例。近日,车墩中队接到市民的求助,反映其隔壁住户在该处楼道内安装窗户,占用公共通道。接反映后,中队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查看。经现场核实,在公共过道上安装的玻璃窗,的确影响其通风采光。经现场与物业确认,并约谈了1001室业主,该业主在执法队员的规劝下已及时整改,自行拆除该处的玻璃窗。中队已将相关处置情况反馈至诉求人1002室业主王先生,王先生对解决了自己家通风采光问题也表示十分满意。

  起初1001室业主并不认为将楼道两侧安装玻璃窗就是侵犯了公共区域,又没挡着谁走路,只是因雨天时有雨水会落在过道上,造成地面湿滑易摔跤的情况,故在楼道两侧安装了玻璃窗,认为这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该室的行为给1002室业主造成了困扰,影响了其靠近过道的北房间日常正常的通风采光。

  办案人员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做出责令改正,恢复原状的同时,及时帮助1001室业主联系物业、居委。将相关情况转达物业管理方,物业已和该业主做好对接,并制定相关解决方案待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同时,中队通过与居委调解员一起做两户业主的工作,化解邻里矛盾。两户业主对此表示十分满意。

  中队对处置邻里纠纷的诉求件本着以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法合理的精神,通过多方努力正确地处理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使得邻里继续保持和睦。

  节目的最后,城管执法部门再次提醒广大业主:在房屋装修中,一些装修人员会出于施工方便的考虑,常常会发生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情况,这事实上是一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装修切莫太随性,随意拆改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可能带来严重危害,还损伤了邻里感情,引发矛盾,一定要找专业施工队伍,合法合规装修,享受安居乐业。